十六、其他
61.本办法中针对学籍年限计算方法为考生毕业当年9月30日(含)往前连续推算,针对户籍、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等年限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报考当年9月30日(含)往前连续推算。
62.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相关工作若有调整变动,按国家和我市相关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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