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商贸学院高职扩招(第一批)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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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商贸学院高职扩招(第一批)招生章程

湖北商贸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占地1300多亩,建筑面积逾42万平方米,是一所集经、管、艺、文、工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设有二级教学单位七院二部一中心,开设本科专业36个、专科专业19个,现有专任教师600余人,在校学生11000余人。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鄂教职成〔20192号)要求,湖北商贸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高职扩招(第一批)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商贸学院2019年湖北高职扩招(第一批)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考评,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湖北高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商贸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2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武汉校区(弹性学制教学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34 (邮编:430079);咸宁校区(全日制在校学制教学校区),咸宁市高新区贺胜路508号(邮编:4371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性质: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举办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高职扩招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校高职扩招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督导监察部门对高职扩招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十一条 2019年学校设置高职扩招招生专业8个,总计划6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年)

计划

学习形式

1

工商企业管理

630601

3

90

全日制/弹性学制

2

市场营销

630701

3

90

全日制/弹性学制

3

酒店管理

640105

3

90

全日制/弹性学制

4

旅游管理

640101

3

90

全日制/弹性学制

5

会计

630302

3

90

全日制/弹性学制

6

电子商务

630801

3

50

全日制/弹性学制

7

工程造价

540502

3

50

全日制/弹性学制

8

计算机网络技术

610202

3

50

全日制/弹性学制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招收学生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在校和弹性学制两种,全日制在校需考生完全脱产住读,学校提供宿舍,各项要求与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一致。弹性学制考生学校不提供宿舍,上课时间根据实际由学校统筹安排,主要授课时间集中在寒暑假及周末时间,最终学习时限不超过6年。

第五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915号)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920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除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920日到当地招办指定的高考体检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六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 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

考试内容

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

工商企业管理

语文、数学、政治

心理测试+面试

市场营销

酒店管理

旅游管理

会计

电子商务

工程造价

计算机网络技术


第十七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100分,数学60分,政治40分),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其中心理测试100分,面试1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八条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群体,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成绩*2;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成绩计满分200分,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200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另外,对于心理测试或面试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二十条 930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1018号考生可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大二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退役士兵按相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职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学校扩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督导监察部门对本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27-87786852.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商贸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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