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3年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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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美术)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1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6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先后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育人成效50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等荣誉称号。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招生计划(包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计划数等信息)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一)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确定,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确定,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原则排序确定专业。

1.面向江苏、湖南等“3+1+2”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首选物理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首选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若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给予赋分排序。具体赋分办法如下:①担任学校学生干部、班级干部,加4分。 ②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加2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加5分。③科技特长生或学科特长生,省级获奖加8分,地市级获奖加5分。 ④获得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组长加5分,组员加2分。同一项目获奖以最高等级记分。

2.面向浙江、山东等“3+3”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最高分。

3.面向其他省份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艺术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统考成绩。若仍相同,比较考生其他科目最高分。

第二十条 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执行,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执行,按学年收取住宿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500元/学年(4人间)、1200元/学年(6人间)、700元/学年(8人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补、减、免资助体系,执行国家、省级、校级、社会(企业)等多层面奖(助)制度。常年稳定提供3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了健全的保障体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6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1666

招生传真:0519-86331277

电子信箱:zsb@czim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1237

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zimt.edu.cn/zsw/main.ht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往年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0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