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两类。科类代码艺术文为“3”,艺术理为“7”。
根据艺术类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共9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必须选择专业类别,报名信息确认后领取《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二)编制招生计划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有关高校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有关高校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编制招生来源计划,不得组织专业考试。
美术类专业必须注明是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还是使用校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必须注明是使用本校校考成绩还是可使用其他院校校考成绩。
同一专业既招收艺术文考生又招收艺术理考生,则需编制艺术文、艺术理两个专业代号,且需在本校艺术类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此专业的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