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现行高考报名录取政策汇总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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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高考以来,针对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问题,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先后联合或单独下发过6个文件,目前还在继续执行的政策规定条款分散在2000-2013年的4个文件中(青教招委﹝2000﹞7号、﹝2006﹞33号,青招委﹝2011﹞42号、﹝2013﹞4号)。为便于考生和家长能够清晰了解和掌握我省报考规定,特做如下归纳解读:

  一、基本规定

  (一)我省高考中的“直系亲属”,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

  (二)在我省工作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世居农牧民、无从省外往省内迁移户籍经历的久居城镇居民,其子女在我省有常住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三)曾在我省工作满5年,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5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就读,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高校。

  二、特殊规定

  (一)引进我省的高层次人才(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聘书或证书者),本人及子女户口已迁入青海的,在青在职期间,其子女可在我省办理学籍登记后参加高考。

  (二)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且在青就读高中满3年者,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