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省招考办《关于做好201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辽军战〔2019〕2号)要求,沈阳市2019年报考军队院校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工作即将进行。为方便考生报考,市考试院提醒考生须注意如下事项:
01 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9年8月31日)。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 结论均为合格。
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的3倍划定参检考生范围(区分性别、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划线);依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9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9]120号)规定:“对于本科招生合并的省份,一本招生的专业录取考生成绩不得低于自主招生控制线,二本招生的专业按当地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中未标注“自主招生控制线上录取”的专业,执行本科批次线。部分院校报考生源未达到招生计划数3倍时,从已报军队院校志愿且未纳入军检范围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总体补充。
考生于2019年7月2日15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点击进入“查询中心”,在“2019年高考军检资格名单”栏目中查询本人是否具有参加军检资格;具有参加军检资格的考生未按时参加军检视为自愿放弃。
02 政治考核工作
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由县人武部会同本县(市、区,下同)考试机构、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县人武部、教育考试机构、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人武部一名领导担任组长,统一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并由组长签字负责。《政治考核表》由我市分区(警备区)招生办统一印制(正反面印制,不编页码)。政治考核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和《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异地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武部配合(异地考生到报考所在地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联合政治考核结束后,送交报考所在地人武部)。有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应于6月27日17时前,主动到报考所在地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需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不按时到人武部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考核组于6月28日17时前,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告知考生本人。人武部将考核结果汇总后于6月29日12时前送交军分区(警备区)招生办;军分区(警备区)招生办于6月30日12时前将考生《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合格及不合格名册送交省军区招生办;同时,将政治考核合格名册送交市考试机构留存备查。省军区招生办根据录取情况统一邮寄《政治考核表》至相关院校。
03 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省招考办配合实施。参加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标准及内容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现场设立面试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地方招生部门及院校面试组各1人组成,对有异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面试结论由面试人员当场填写,并由各面试组组长签字;不合格者要填写具体原因,并向考生说明。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当场向面试复议组提出复议,由复议组作出最终结论。对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军队院校不予录取。
04 体格检查工作
1.体格检查标准。体检标准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局、后勤保障部、训练管理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卫〔2016〕305号)执行。体检医院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体检场地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体格检查要求。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坚持“谁体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体格检查以本次招生军检体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凡在非指定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未经省招考办、省军区招生办确定的参检名单之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军检(其他任何形式的军检,均视为无效)。体检时,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向体检医院真实反映个人身体状况,凡隐瞒个人真实情况被军校录取后复查复检退学的,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3.体格检查结论。体格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合格类型具体分为“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15类。考生合格类型为以上一种或多种。“不合格”即各类型均不合格。军队院校严格按招生计划明确的体检合格标准录取,其中部分院校专业需两种以上合格类型。考生应在填报志愿前,严格对照军队体格检查标准自行进行初检,依自身实际报考相应院校专业,防止因体检合格类型不符合要求被军队院校退档等情况发生。
4.体格检查复议复检。设立体检复检组,成员由省军区招生办、省招考办、体检医院各1名负责人员组成。复议复检由体检机构组织实施,复议复检结果经体检组组长同意后,以复议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束后2天内,考生可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点击进入“查询中心”,在“2019年高考军检结果查询”栏目中查询检查结论。
面试、体检地点为沈阳军区总医院附属原沈阳军区空军机关医院。〔具体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69号(沈空飞翔文体中心)〕。沈阳市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的具体时间为7月3日,考生须于7月3日7时前报到,由省军区招生办进行随机编组。组织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进行复检时间为7月7日。
考生须持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1寸免冠照片2张参加体检面试(考生除可携带1瓶矿泉水和必要证件外,其余物品一律不准带入体检面试场地;经准分子激光手术视力矫正考生须携带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体检面试过程中,凡发现替检等弄虚作假问题,考生本人及替检人员直接取消体检面试资格。
省军区招生办于7月9日17时前,将政治考核、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名单以及相关电子数据信息提供给省招考办作为考生录取依据。省军区招生办根据录取情况统一将政治考核表、体检表、面试表邮寄至相关院校。
05 录取工作
军队院校调阅政治考核、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档案,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10%,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的按照《辽宁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辽教发〔2013〕72号)执行。省招考办、省军区招生办督促院校招生人员,严格依据政策规定录取考生,维护考生正当权益,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生源不足的院校,由省招考办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布剩余招生计划,征集上线且军检合格考生志愿;招生院校不得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之外附加录取条件。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寄送考生本人,学籍档案由考生本人于8月25日前寄(带)至各招生院校。
06 接受监督举报
为确保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省军区招生办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24-28871665,北部战区总医院医院设立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24-28851960,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受理违纪举报。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